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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小厂做跟单员的,没合同,工资什么的都是进厂的时候和老板谈好的,昨天我做错事了,让老板亏了900元钱,我们这边送货是叫快递公司的,也是快递代收货款,前几天我有一张快递单上面我忘了写收款金额,但备注上面写了快递代收货款,但附有送货单,送货单上面有写收款金额和快递代收款,他竟然全让我埋单了!今天我辞工到期了老板也不给我结工资,说要把钱拿回来,才给我结工资,还有明天上班没有工资,值到款回来为此, 根据劳动法,我上述的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多少??不可能全部自己啃吧!另外快递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请各位友友帮我解决一下问题,谢谢!!在线等待

其它综合
2013-04-25 1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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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