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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信贷员知情的情况下,本人贷款证转接他人使用。2011年9月29日到期,到期之后,本人让实际人还款,实际使用人让信贷员为本人还了贷款证上的贷款,当时本人不知道谁还的,只知道贷款已还。【2013年3月12日信贷员将本人告上法庭。诉状理由;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信贷员为不受内部处分,于2011年10月1日代本人清偿了此笔借款,请求法院以法判决本人偿还信贷员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及2011年10月1日以后的利息】时隔两年我该怎么办,实际使用人已潜逃.实际使用人可以出证明是他贷的,也是他让信贷员还的

其它综合
2013-04-24 12:17: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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