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去年到小额贷款公司贷了一笔款。分期偿还,今年3月份逾期没还。连同4月份的总共是3300元,于昨天全部还了。之后呢,有人声称受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让我付800多的违约金和利息,我电话问小额贷款公司(昆明)说还差56元利息没还,让我问下额贷款公司总部,电话打过去对方说让人和我联系,马上声称受小额贷款公司委托的人就给我电话了,让去付800,不付就利滚利,后果自负!我觉得镇不合理啊。本来每个月还1600元,逾期一个月,会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此事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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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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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看你和贷款公司对利息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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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