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家于98年承包村里青茶厂10年,03年开始部分面积实行退耕还林(分别栽种板栗树和白杨树),后经验收合格并发放林权证,有效期是50年,2006年因国家修高速路毁掉部分面积,并从09年开始便没有收到退耕还林补助金,村里说我家的退耕还林被取消了,并于12年底将剩余面积卖予他人。我有如下问题,请您在万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 1、退耕还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取消,有什么流程,林权证如何处置? 2、因修路毁掉的退耕还林面积该享受赔偿吗?如何赔偿? 3、修路毁掉的青茶及耕地面积应该享受怎样的补偿?和其它的农村自耕地补偿是如何区分的?(当时自耕地补偿标准是30年12000元/亩,因为我家是承包地并且还有3年到期,村里给的算法是12000元/30年*被毁掉的面积数*剩余年数,请问是这样吗?因为村里一直没结账,现在同意3000块结账)

其它综合
2013-04-24 15:0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