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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降职,降薪,可以被迫解除合同吗,有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13-04-24 13:17: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 您好,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主张经济赔偿。
  • 那你可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赔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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