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离婚的,当时工资5000,女方放弃产权,房子归我,小孩归她,房贷1000每月,抚养费女方要3000,每月工资我就剩1000了,除去水电电话费,勉强过着。但是今年改革,我工资收入减成4500左右,这样我每月就剩500了,除去水电电话基本剩100,每月我父母给我500生活着,我向女方要求减少抚养费,女方不同意,女方还在离婚后买了汽车,而且我已经给了半年抚养费了,应该有18000元,现在女方一分钱拿不出,我肯定女方私自用完了,小孩才4岁,每个月不可能要3000,请问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能起诉减少抚养费吗?胜率有多大?我现在就少给抚养费等女方起诉,还是由我起诉好?女方对房子能反悔放弃产权吗?希望律师给我的问题准确答复,我会依据你们的答复看是否起诉的,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