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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明白一个问题,如果未登记结婚或者婚姻无法,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自1994年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谓单纯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
第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第二,建议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如果同时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第五,离婚赔偿。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诉讼中,主张该项赔偿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离婚起诉涉及到诉讼策略的制定、证据收集、具体的立案、庭审、质证、辩论程序,尤其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适合扶养孩子的理由以及分割财产主张、损害赔偿主张,涉及到较为复杂的程序和环节。建议还是寻求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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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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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离婚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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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以利于孩子成长为标准决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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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证据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离婚,不分给他财产并可要他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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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女方知错能改,男方也反省自己的过失,肯原谅,两方都愿意重建美好婚姻家庭,那就彼此以爱心相待,好不能,可协商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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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来电咨询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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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关系破裂,如果无法挽回婚姻,在离婚的同时需要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对方在深圳有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并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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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现在是怎么选择的,选择离婚还是继续维持。 如果离婚有需要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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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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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存在法定过错,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 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则判断给哪一方,同时,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另一方抚养。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随时咨询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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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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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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