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2年6月份的工伤,医疗费用采用的是自费(和借钱)和老板出钱,但是老板出的部分都有打借据(意思是我们借的他的),目前所有医
疗单据和凭证以及将来社会保险赔偿的银行卡和密码全掌握在他手上(公司拿我父亲证件帮他代开的)。
a:5月份就过了一年期了,但是我父亲目前还没有康复,部分生活无法处理。但是老板说5月份就不给护理费用了,是否符合道理和合法律程序?
b: 目前所租房子水电都是我们自己出的。老板给我父亲每月1500工资和父亲二人生产费用加我母亲护理费用3000,是否合理?(发生工伤后前一二个
月老板并没有给护理费用,都是我和我母亲分早晚班照顾我父亲)
c:前几日听父亲说他们老板说5月3日带他去深圳第一人民院做工伤延期鉴定,不知道是否乎程序。
d:在病情相对很定后,我父亲要求出院。但出院后,还有定期到医院检查(主要是所在住院医院和深圳市平乐骨科医院,其中包括:X照片等检查费用
、药品、交通费用)不知道是否报销否?应该由谁出?
e:老板所有报社保部门所用到的证件及单据必须是原件吗?
f:如何操作才能保障我们本身的利义不受到侵犯,使我们处于有利地位?(目前我们手上没钱,钱都交了医疗和手术费用了,基本靠老板给的那点钱过
生活。)
g: 1.父亲如果无法恢复或病情加重,应该如何操作流程?2.父亲以后以什么为经济来源?
j:资料全部都在老板手上是否合理?假如不合理,但是老板又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