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车辆转让协议,我是乙方,甲方是公司,我曾经是公司员工,职位是送货司机,在2012年9月1日,公司把车辆卖给个人了,车款31000元,首付6000元,每月还款2000元,1年付清。在1年之内必须还得给公司送货,我也是始终在遵守协议送货,没有出任何差错。由于车辆牌照是公司账户,个人可以使用,也可以过户,我始终没过户,但是2013年4月1日,公司绝定不用我们司机了,让把钥匙交了,把所以款项给结算清楚,这里包括已经给的车款钱了,但是到现在没给,而且又告诉我们说,还得再扣租车费用钱,就是说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这几个月属于租赁的,按市场价格扣。还有就是从2012年12月,到现在公司始终没给结算任何费用,所以不敢弄僵关心,咨询您就是看我们怎么处理,是走什么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