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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公司是出纳,给供货商写了一个欠条,但是是让新来的出纳签的名,写的是经办人跟公司的名称,没有老板的签字,也没有公章,我只是审核人,因为我要辞职,所以把帐都交接给了新出纳,是老板让交接的,但是现在老板不承认这个欠条,让供货商把经办人告上了法庭。像这种情况,我都辞职了,还承担责任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23 10:08: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