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下面的一个分公司上班。 我已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公司已经签收,近期通知我到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所在分公司让我签辞职手续告知书、终止劳动合同声明书 和辞职信(公司模板)——与我之前交的辞职信内容差不多,但是少了“保留诉讼和仲裁权利、请求单位按照劳动法给我转手续支付工资”之类的内容。我想请问,我递交辞职信公司已收,就应该以已签收的那份为准吧?我可不可以拒绝再签这份公司让签的辞职信?如果我不签,公司也应该协助我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吧? 分公司让我签完后,把材料从分公司送到公司,而我直接到公司办理手续,不必回分公司了。我问能不能直接由我将材料送至公司,分公司说不可以。我是跟公司签的合同,在分公司的转单也已经写完了,是不是应该和公司去商量签署辞职信、终止劳动 合同声明书之类的问题,不应该由所在分公司来跟我协商这个事情吧?

其它综合
2013-04-22 15:00: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