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公背着我在外面借了很多钱,我不知道,如果离婚的话,我是不是也要替他付一半的债务?现在有一女儿刚一岁,我们经常吵架有时候他也动手打我,但是没有留下很严重疤痕,我实在忍受不了了,没房子有一辆车是在我们结婚前买的但是我也出了一小部分钱。我想要女儿,他不想给也不想离婚,如果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请问新婚姻法会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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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存在法定过错,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 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则判断给哪一方,同时,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另一方抚养。三、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随时咨询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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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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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借,你要共同偿还。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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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借钱如不是用于家庭应认为是他个人债务,小孩不满两周岁应由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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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深圳起诉。需要对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比如居住证、社保清单等。另外拿结婚证,直接起诉到当地法院就可以了。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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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如男方所借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女方可不用承担,更多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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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家暴的,可以起诉离婚,孩子应该会判给你抚养;能证明对方的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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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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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