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近两年来,女方都没有回家过,也没有见过孩子。女方既没有房子,又没有经济收入,又长期在外漂泊,居无定所,故把孩子留给了男方。男方有正式的工作,收入稳定,且比被告高出好几倍,近两年来,孩子一直跟着男方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跟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出生于2011年6月1日,还不到两周岁。男、女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把孩子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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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不会判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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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不会判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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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满两岁,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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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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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