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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海是2012年9月7号到2013年1月7号被解雇,在上海工作五个月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在职期间,每周六上班,周日有时也在上,最后在1月5号通知我们签合同,他们只允许一个人在办公室签,下一个才能签,我签时要求看合同,不让看,后来前列要求看,;里面很多不合理的内容和明显的问题,后来我趁他们不注意就拍了照片,第二天我把自己罗列出来的问题上交给了公司的老总(当初是他们请我们来的),老总却说合同他看了没有为题,反而说我们对合同有质疑就是对企业有质疑,按照拒签合同把我们解雇了,我很生气,第二天就说吧我们的工资结了赶紧走人,他们还欠我们的项目款(我们自己先贴的)说第二天给我们汇过来,结果到现在电话也打不通,我想要求他们赔偿我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交保险的钱,欠我的项目款,和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可以么?

其它综合
2013-04-20 11:16: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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