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妻子及朋友为另一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是拿自己的房产证去抵押的,2011年6月贷的款,2012年6月31日。法院起诉责权务人,却未通知我本人。2013年2月法院执行庭人员通知我(因债务人2012年12月未找到),并要强制执行房产及我、妻子及朋友的工资。但据我所知,人保财险可能是已将全部贷款已还清(也没有通知任何担保人)。继而由法院的人员和保险公司的人继续催还已逾期的贷款。请问?我作为担保人怎样免去部分的责任呢?

刑事案件
2013-04-20 19:13: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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