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过程:小区门口明示禁止外来车辆入内,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签发的告示也在门口警示,此车不属于本小区业主的车,进小区和停在行车通道上都没遭到小区物业保安的阻拦,停在院内一网点正门前的行车通道上,并且不是到此网点办事的,大约熄火停车20分钟左右大风把此网点墙上的广告牌挂落砸中此车(注:物业之前没有找过牌匾所有人说此牌匾存在安全隐患,而事后却联合业主委员会为车主写了一份推卸责任的证明,证明他们曾经跟牌匾所有人说过提高安全防范的话,让牌匾所有人负全责,此网点已经于事发后补交过包括出事当天在内的半年物业费),车辆当时就出险了,保险公司也给予了70%的赔付。车主借当地没4s店为由去外地4s店修的,车主起诉该网点牌匾所有人赔偿全额修车费,来回高速费油费,4天修车的住宿费,代修人的4天误工费,请问律师朋友,这起事故中赔偿责任如何认定?被告方如何能证明对方已经走保险的事实?如何取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