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做工期间受伤,后到医院治疗,期间所以费用均由农民工自己承担,后农民工回家了,一直追讨赔偿,用工单位则以项目经理换人搪塞,一直未赔偿,由于与这家单位离得远,不方便直接到用人单位。
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位农民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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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伤情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构成伤残等级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等级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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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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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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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