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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遇到一个劳动纠纷问题,望得到帮助:我们集团在我所在省份有两家平行的公司,简称A和B。我原本编制在A公司,但是因管理上的变革A公司即将撤厂,A公司大批量的人员也在逐步往新公司B转移,去年领导让我去B公司接手新工作,考虑到长远发展,我于去年7月到B公司一直工作至今,这期间一直打着借调名义,这种调动没走任何的纸面手续。我人在B公司工作,工资和社保一直由A公司发放,现因B公司内部结构调整,要将我目前的工作划给其他部门去做,划岗不划人,我即将面临在B公司没岗位安置,而A公司也因其撤厂缘故给公司剩下的人按”N+1”来补偿让走人。领导建议我也按A公司此方案补钱走人。我觉得不合理。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法人,所有部门也都是相同领导管理。我于08年7月31日加入A公司,劳动合同和A公司签了两次,每次三年,2014年9月30日第二次合同将到期。我现在的问题是:1、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2、我一直在B公司工作却没和该公司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该按照双倍支付工资?3、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硬性把我从有岗位变成没岗位,并强制让我走人,不合情理,该如何补偿我?4、我目前干的工作岗位薪资应该比以前高很多,但由于一直是借调,我干了九个月拿的一直是原岗位薪资,这块有没有补偿。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3-04-20 16: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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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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