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从我店中欠了货物,拿货时在收据单子上签字,一式两联的自带复写收据,收据上列出了他拿走的货物名称还有价格,收据写的也有日期,然后白联我给他拿走对账用,红联我留着等他给我钱时再交给他,就证明他给我结过账的!现在有个凑巧的事情是他2月23号给我转账一笔账,是1月份和2月份的部分账,2月23号前的就是2月22号的还有6000多,现在他就跟我耍赖了,说2月23号前的账全都结清了,不欠我钱了,请问这个事情,我现在到法院起诉他,我胜算大吗?他这样子赖账能有用吗,拿着一张2月23号的银行的给我转账记录单就说转账日期前的所有款都结清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