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结婚,结婚证备注栏上有个补办两个字,我能否要求当地民政局给我重新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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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应该 是可以的
追问:我又打电话去问这件事情,为什么下面莫名其妙的出现个“补办”,他们那边给我调出来的A4纸张的档案,上面补办的原因是因为同居,我想请问律师,操作人员在当事人根本不是同居的情况下私自写了同居,这是否有违操作工作人员的素质。我要求操作人员给我修改过来,那边坚决不予采纳我的意见,说我由本人签字确认过了。可是我根本就不知道有同居这个字,我想请问我现在可否有权利去当地的机关去投诉操作人员的失误,强行要他给我改过来或者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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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