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结婚三年了,因感情不和想离婚,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他起诉了,我们的婚房是婚前我妈给的,房产证是我妈名字,房子是他装修的,是在登记后装修的,他说连家具花了7万8,结婚时他给了1万块钱彩礼,婚后他向我妈借了4万块钱(打的借条),用这4万块钱买了一辆连保险5万块钱的车(但车因为当时汽车下乡,车写的他爸爸的名字),婚后不久,我们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我住宿舍,他住婚房,婚后的工资我们也是自己花自己的。想问一下一般法院会怎么判决以及我如何最大保证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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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属于你母亲的财产,跟你俩无关,但是,你母亲要适当补偿一下你丈夫投入的装修费用;家具如果是你丈夫出资购买的,应认定属其婚前个人财产;10000元彩礼钱由于你们已经结婚三年,不用再退还你丈夫;4万元借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丈夫和你各负责偿还20000元;关于车,你必须有充分证据证实车是你们而不是你公公购买的,否则,会被认定属于你公公的财产。如果能认定是你们购买的,车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你们各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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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房屋登记在你母亲名下与你们夫妻无关。建议委托积极应诉,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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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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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