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情况:
1 A车系农用拖拉机,在本村内公路上,由南向北,靠右正常行驶;
2 B车系三轮摩托车,路过村内公路时,由南向北,从左边超速超车时追尾,撞到A车后车箱;
3 A车基本无损害,被撞后因惯性车头扭向左侧,A车主被撞下车,受伤,医疗费用1200元人民币;
4 B车挡风玻璃等损害,估计修理需要500元人民币,B车主受伤,医疗费用1000元人民币;
5 A、B车均无交强险。
现交警大队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A车3,B车7,且告知损失在10000元人民币内双方互赔。
请各位律师解疑释惑:
1 前车正常行驶,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划分前车3后车7,合理么?如此划分,理由是什么?
2 损失在10000元人民币内双方互赔,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依据么?如有,请告知。
3 如果确实是互赔,那么该如何赔付呢?请给出详细计算过程及结果。
a A车无损害,A车主医疗费用1200元人民币;
b B车修理费500元人民币,B车主医疗费用1000元人民币。
期待您详细而全面的回答!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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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鉴于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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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委托本律师介入,帮你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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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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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