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可以要求销售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次工伤死亡补助金:21810元×20倍=43602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二、丧葬补助金:3274元(2011年合肥市月平均工资)×6个月=19644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合肥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74元,2011年月平均工资尚未统计出,故此项费用计算暂同2011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月工资为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儿童支付至18岁,60岁以上亲属支付至75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