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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于2010年12月31日,左腿胫腓骨被车撞成了粉碎性骨折,在青医附院做了内固定手术。三个月后做了伤残鉴定,十级伤残;2011年11月份,一审判决书下来,赔偿了我的伤残赔偿金和药费以及误工损失(截止于评残日)。 我第一次手术8个月后,复查发现腓骨骨不连,此时钢板完整,11个月后复查发现钢板断裂,骨不连;在2012年3月我做了骨不连植骨手术。2012年8月,我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和二次手术误工费,并且做了骨不连和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2012年11份一审判决下来,法院支持了药费,但没有支持误工费,判决理由是已经赔付过了。我不服一审判决,就误工费向中院提起上诉,2013年2月终审判决下来,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中院虽然认可了交通事故和骨不连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判决理由和一审判决完全不同,给出的理由是:骨不连原因不明,上诉人主张误工费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1 一审判决和二审的判决理由不同,判决结果一样,终审判决存不存在瑕疵? 2 因果关系鉴定难道不能证明骨不连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 3 二审和一审的庭审中被告都提出了交通事故参与度鉴定,我也同意,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被告的鉴定请求,由此造成败诉的责任有我承担公不公平?法院有没有责任? 4 我想就2011年11月份的判决申请再审,还是二次手术后2013年的终审判决申请再审?那个成功率高? 5 我的骨不连如果找不到责任人,能否和医院打官司? 急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18 15:48: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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