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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其女儿的一套房屋出租,于2011年10月27日与毛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半年支付一次,毛某不得转租和转卖我的房屋,并由毛某支付水电煤气等杂费。2012年5月我发现毛某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遂主张解除合同。我们于2012年5月1日协定终止合同,毛某需结清水电费。但对方仍迟迟不肯交还房屋以及房屋钥匙。我想要起诉。请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其它综合
2013-04-18 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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