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金**,今年50岁,有1个已去世哥哥,1个弟弟,金**,,母亲现有一套房产.
当时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家族达成协议,谁抚养老人房产归谁所有,协议上说明已故哥哥的两个女儿,金A金B,获赠房产,并赡养老人,可是现在两个孙女不愿意抚养老人,已经把老人送到我家,同意房产过户,在房产过户手续上已经签字,可是2位孙女女婿都拒绝签字,估计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过户才要求他们签字,,并且扣留了母亲3万元积蓄,现在母亲也很生气,想把房子过户给我们,想问下,这样的话可否通过法律判决强制执行,以下是协议原内容:
关于母亲自愿居住的协议
1. 母亲自愿去**小区五楼居住,并愿意将其房屋赠给两个孙女,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母亲以后的生活保障、医药费用、逝世丧葬费用均由两个孙女金B,金C承担,今后母亲的赡养问题自协议之日起暂不时负担,因为父亲已病重住院,但还有退休金给母亲,,父亲逝世后兄弟两人每人支付150元作为母亲的赡养费,其他一概在不负担。
2. 母亲和金B,金C两个孙女共同生活期间,如生活需保障、不及时到场照顾老人,让老人感到悲观失望,对以后生活失去信心,如有轻生念头出现后果,我兄弟二人及家族成员有权收回房屋及财产。
3. 母亲自愿将五楼房屋赠给两个孙女,并对其共同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以后再出现纠纷。
4. 只要父亲活着,母亲每月从父亲退休金支取生活费800元,父亲已病重住院退休金每月1630,,直到父亲去世后所有余款均由D,**、A,B,三家平分。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D、**、A,B,各执一份口说无凭立据为证
自愿居住人:母亲,奶奶,扈E,签的字并加手印,
立协议人:次子:金D,签字加手印,、三子:金**,签字加手印,
侄女:金A,签字加手印,、金B,签字加手印,
舅父:扈F,签字加手印,、堂侄:金G签字加手印,
叔兄:金H,签字加手印,、金I,签字加手印,
2003年11月17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