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为一外贸公司(A公司)业务员,04年8月受该公司经理的指示,通知国外采购商将原本应支付给A公司的货款汇到B公司,而辗转后,公司经理把货款侵吞。声明,我没有侵占一分钱。如今,公司经理已因职务侵占被公安刑事拘留,并等候检察院批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谢谢好心人回答!

刑事行政
2005-06-13 05:27: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我们经理辗转把货款转到他名下的过程,我没有参与,事后更没有侵占一分钱。只是通知国外采购商将货款汇到B公司。(而且,该国外采购商与A、B公司都有业务联系)。但我很害怕自己会受到牵连~~感激好心人回答!
  • 如果你没有与经理合谋,不构成犯罪。
  • 谢谢倚天剑的回答!但怎么才算是与经理合谋呢?这个好像很抽象?!能否具体说说?!
  • 如果你没有与经理合谋,也不知道经理有占有该款之意图,不构成犯罪。
    如果你认为‘合谋’抽象,你可以理解为“商量将该货款辗转到经理手上”。
  • 你没有侵占一分钱,不构成犯罪。
  • 要是,我跟我们经理是恋人关系,那我是不是很嫌疑很大?但我确实没有侵占一分钱。只是他让我那样去做。很害怕~~
  • 谢谢刘律师回答!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安能否对我刑事拘留?
  • 若双方事前没有共同谋划此事,则一般不是共犯。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