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K粉,它是氯胺酮的俗称。2001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氯安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将氯胺酮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可见贩卖K粉即是贩卖毒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K粉,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K粉一千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K粉两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K粉不满两百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