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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亲戚以为我们办事为由,从我们家拿了1万多元,现在事情真相大白,他根本没为我家做事,只是骗取钱财,在我们的一再追问下,他也承认是骗,写了欠条给我们,现在欠条到期,他还没有还钱,他是中学的老师,可他就说没钱还。我们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请问,有欠条在,他还能构成诈骗吗?欠条上没写欠钱的原因,只写了他欠我们家的钱,计划在某日还清。 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刑事行政
2005-06-15 03:31: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
    借货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纠纷,与以借贷为名进行诈骗有着本质的区别。两者的界限主要是:一是客观行为的方式不同。正当、合法的民事借贷关系,借用人多是以真实姓名、地址、正当的用途提出来的,在借贷双方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以借贷为名进行诈骗,其行为人多是编造假情况,隐瞒真实姓名、真实地址,虚构借贷用途,使对方在受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非法关系;二是目的不同。借贷纠纷,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借贷打算归还,而诈骗罪的行为 人,通过借贷骗取他人财物,根本就无归还之意。例如:被告人郭某,男,42岁,汉族,农民。1997年2月,被告人郭某经黄某介绍认识了某公司总经理郝某。同年4月5日,郭某以借钱饲养甲鱼为名向郝某借人民币2万元,并写了借条;同月28日拿了几个小甲鱼给郝某看,并说资金不够,还要向经理借钱,等甲鱼长大销售后一起连本带息还清。郝总经理看了甲鱼后,再借给郭1万元。被告人郭某得款后,并未用于饲养甲鱼,而是利用借款炒股和挥霍。后在炒股中被郝某看见,要他还回借款,郭某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后被郝某告发而抓获。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郭某骗取郝某现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借贷纠纷。理由是:被告人郭某向郝某贷款时都写了借条,事后不还,是因暂无款偿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郭某虽然是以饲养甲鱼为名向郝某借款,但是钱到手后均用于炒股和挥霍。由于被告人郭某在借款时捏造事实,隐瞒了真象,使郝某上当。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理由:一是被告人郭某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郝某财物的目的。尽管两次在所谓“借款饲养甲鱼”时都出具了借条,但是被告人郭某既无归还的诚意,也无偿还能力,他借款后不是用于饲养甲鱼, 而是全部用于炒股和挥霍;二是被告人郭某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借款时隐瞒其事实真相,即虚构了“饲养甲鱼”的事实,使受害人信以为真,而“自愿”将3万元交给他。因此,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主、客观方面的构成条件,对郭某的行为只能定诈骗罪,而绝不是什么借贷纠纷。
    我同你一样也是受害者,以上材料是我在萍乡检查院信息里找到供您参考!祝您你好运![em11][em11]
  • 有欠条仍可构成诈骗罪,但举证较难,且无诈骗的客观证据。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 欠条是我找他写的,写的是欠我爸的钱,请问我可以代我爸去法院起诉,出庭吗?
  • 我爸说碍于面子,况且现在很多打赢官司的人,却拿不到钱,可我上大学需要钱,我相信法律可以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有了这欠条,现在就一定可以把钱要回来吗?他若找借口说没钱又该怎么办呢?
    请指点迷津
    谢谢
  • 诈骗还很难说,但可以民事纠纷提起诉讼
  • 如能进行诉讼保全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 欠条已注明某日偿还,应注意不要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你向法院起诉须得到你父亲的委托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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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