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房子是祖宗留下的老房子,在土地改革时被分割了出去。但后来收了回来,当时爷爷考虑到家有地主的称号怕别人欺负把房产写了是爷爷的大伯名字,海外爷爷的大伯在去世后写了份遗嘱留给他儿子,他儿子去世后又留了份遗嘱给了他孙子。但房产一直没有更变过,现在他要求把房产更变为他名下,爷爷都去世好久了,房子一直是我们在居住,现在对方要求走司法程序,是不是打官司输了,我们一家人就不能在那里居住了。我们该怎么样维权吗?另外;我们家墙上打着是宜亭公祠,是否转在他名下了就成了私有财产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