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有好几年,但公司去年才在北京给上了保险,我请求公司将过去几年的进行补交,但公司想让我自己去找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户口不在北京)以个人名义补交,补交产生的费用公司报销。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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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直接补缴之前的社保,不同地方政策应该不同,在成都个人是不能补缴之前的部分的。
追问:贺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回答。我就是四川的,我提出补缴要求之后,公司说如果单位从北京补缴的话,很麻烦,需要很多资料,而且还要交滞纳金。公司就打想让我从四川以个人名义补缴,说这样既不用交资料又不用交滞纳金。我不懂,我也不想以个人名义去补,因为公司于去年已给我在北京参保,再以个人名义补的话,二者应该不能衔接吧?再一个地方政策可能也不允许。所以,我想要一个很充分的理由:就是个人在成都补不了。(因为这个领导跟我比较熟,有时候有些话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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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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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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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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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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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义务为你缴纳保险,不缴纳你可以到社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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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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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