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帮工人是不取报酬的。是出于亲朋好友的情分来帮忙的,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要求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若帮工人自身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帮工行为的临时性,帮工行为常常是一次性的。甚至有时就是举手之间,在判断帮工关系时,应当注意这一点。避免过分扩大帮工关系的范围。例如:见到别人推车上坡,帮助推一把,该行为完成,帮工关系既已结束,其走几步后摔伤,则不能要求被帮工人承担责任。 所以我认为你们之间的帮工关系在下午收工时已结束,你不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