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叫胡**,女,今年60岁,非农业户口。1972年4月在*县气象局参加工作至87年,1986年元月转为计划内合同制工人,执行技术工人转正工资待遇是,月工资56.5元,另加7元工龄津贴,从1986年元月开始执行。1988年离开该单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了16年。1988年经单位领导同意我办理出国手续。那时我所在单位还是属于洛阳地区管辖。1989年***气象台升格为气象局,洛阳和***气象局分家时,我的人事档案在移交过程中丢失。10年前我已到了办社保的年龄,因没有档案,致使我社保手续至今不能审批,原因是我没有了档案。后来洛阳气象局人事科在局文书档案里查到了和我相关的转正文件,这些都是能证明我是转为合同制工人的依据。洛阳气象局把这些元件给我复印之后,有局长签字有人事科盖章。可是,我工作过的单位现在属于***气象局管辖,***气象局长不同意给我盖章。律师,今天找你的目的就是想咨询你,这种情况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3-04-18 11:03: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