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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物主)通过银行贷款按揭抵押在3月份买了一套房子,然后把房子租给刘某用来还曾经的借款40万,由于刘某从事高利贷,遂提出以王某房屋做抵押,双方合同租赁期20年,租金40万,正好抵押贷款额,于5月份正式签约,为避免纠纷,刘某与王某同意将租约由五月改为三月,并修改按手印。再后来,王某将房屋转售给李谋,完成过户,但因刘某居住,其有租约,而李某无法搬入。。且问这个法律纠纷该如何判决处理

其它综合
2013-04-17 1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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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