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药店工作了十余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最近老板无故解雇我。我知是因为嫌我工资高他没法说而已。但我又没有证据证明我在那干过,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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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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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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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搜集为老板提供过劳动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可维托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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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证明你在那儿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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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地方工作十多年,不可能什么证据都没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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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