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单位上了六年多的班,单位一直没给我上保险,也没有合同,我想问,单位的这种行为是违法吗,如果我想不干了起诉单位会给我赔偿吗。会赔偿我多少钱。谢谢
-
您好,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劳动者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
PS:《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要求补缴保险并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
保险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想辞职就一定要写明是因为单位没签合同、没交保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