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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父亲20多岁开始跟老板工作,老板是搞建筑队的,我父亲负责财务、会计的工作。08年左右,老板开的水泥厂运行,原先的建筑队解散(解散没拿到任何经济补偿)。我父亲继续在水泥厂工作至今,负责采购工作。跟随老板工作近30多年,期间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工资从最初的几十块到现在的3000多块。我父亲现在想辞职了,请问他可以获得些什么经济补偿。

其它综合
2013-04-16 1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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