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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扣留了一份已经签收的挂号信,这份挂号信是内部员工的。员工向邮局反应,说自己没有收到挂号信,于是邮局的人查到了当时的签收单,上面是代签收人写的签收人的名字,为了证明这封挂号信已经有人签收,邮局找到老板,让老板证明,当时本人在场,老板就逼我把签收人写成我自己。请问律师,这样我要付法律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3-04-15 20:1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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