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10月进入一家族企业工作,十年后因工作需要被调到该家族另一个新开发的公司,现在建立工龄工资,请问我的工龄是否可以从1999年10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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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单位一并计算以前的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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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一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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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一起算并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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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两家公司属于一家公司,否则很难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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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