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一件国内未递交的合案发明专利,准备申请PCT!并打算要求最早申请的两个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最早的两个专利都已经公开,内容撰写水平不高,但都还在首次申请的12个月之内。
我现在有三种处理思路,请问哪一种可行,有什么风险:
1.合案发明专利不递交国内申请,直接以此文件申请PCT,并要求最早申请的两个专利的优先权。
2.合案发明专利先递交申请国内专利,并要求更早申请的两个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前两个专利便会视为撤回,紧接着拿合案发明专利再申请PCT。
3.拿最早申请的两个发明专利的原始文件来申请PCT,这样是不是就算作两个PCT申请了?说实话,最早申请的两个发明专利内容撰写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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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专利法经过修改后,申请国际专利不以国内申请专利为前置条件了,但仍然要经过专利机关的保密审查,所以我觉得你的三个思路都不可行。
另外,如果你不经保密审查,直接申请PCT,后果将是无论你的国际申请是否被授权,你都不能再申请国内专利。只能继续在外国的某个国家申请专利权,这样你的路就会比较漫长,成本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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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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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进行保密审查;2、第二种完全可以;3、可以申请,不高,可以进行修改的,国内在先的申请也是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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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