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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女与杨男于1998年7月23日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两人申请登记时,杨男出具的生日证明为1976年7月8日。半年后杨男因公意外死亡,有包括15万元补偿金、工资、赔偿金和保险金等共23万元的遗产。由于遗产的问题,杨男的父母和王女发生纠纷。后来,杨男的父母去婚姻登记部门查看两人的婚姻登记年龄,发现杨男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76年7月8日,而杨男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76年8月8日,因此当初领证时杨差 15天不够结婚年龄,后经查证杨确为1976年8月8日出生。此种情况之下,杨男的父母遂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王女没有权利继承杨男的遗产。    法院应否支持杨男父母的请求?

其它综合
2013-04-16 1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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