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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定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半年。由丙公司向乙银行为甲的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2006年8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替甲偿还借款,丙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拒绝向乙偿还甲的借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什么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会产生什么后果? (3)如丙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能否拒绝?为什么?

其它综合
2013-04-15 17:4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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