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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在青岛开发区打工的一名普通员工。在燃气工程公司工作八年,就是在04年3月份进公司工作的。我的工资待遇大体情况如下:刚进公司时是按天发工资,一天45元。一年后工资是按照计提工资。每月都贴出来计提明细。但是直到去年9月份工资改革,明细才能看懂,计提方法才能算出来。我们每月有12元的劳保福利。平时工作没有节假日,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放假。大概26天左右,是带薪假,工资的从600元到如今的1600元左右。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夏天的六点半到晚上八点左右。冬天七点到五点左右。中午吃饭公司没规定时间,一般一小时。活忙的时候就不休息,晚上下班最晚到过九点多。但是不多。我听人家说我们是不定时工作制,不能要求加班费。另外,我是09年入的劳务合同。以前没有保险。我们入的是保险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我在10年的时候曾出过一次工伤,面部和右手大面积烧伤。现在基本恢复到。手上还有一点痕迹。当时的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工资下一档发了,在医院的时候是公司给买的饭。医院的费用是公司给付的。没有什么补偿。今年大年初三我爸得急病住院,花光了我家所有的钱。还欠债3万多元。现在在家静养,生活不能自理。尊敬的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的这种情况能向公司要回加班费吗?还有劳动法保险能把几年前没入的给补钱吗?我现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不能出去干活挣钱。家里就我弟兄一个。负担太大。请尊敬的律师费心为我解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15 1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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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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