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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说被十五岁的小男孩非礼了(强奸),可小男孩说没有非礼,只是双方打架脱了女孩的裤子而已。女孩的父母不在老家,有一个18岁的哥哥在家,小女孩的哥哥砸了小男孩家里的电瓶车,现在小女孩的哥哥要求小男孩家里赔1万块,可小男孩说没有非礼(强奸),现在该怎么办?小男孩家要赔吗?还有小男孩要负法律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5-12-11 20:11:4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无理要求可以拒绝,必要时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   1、打架致人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2、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对对方的伤情鉴定存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 报警处理。
  • 如果强奸事实存在,需要付刑事法律责任。。
  • 要看证据等情况确定
  • 报警。如果不是自愿则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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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