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因公司已资不抵债,资金链于去年10月份断裂,公司随时成立了清欠组以现有的资产和库存还了部分供货商的欠款,但是另一股东{法人]背着我和公司之外的人合资又开始生产起来,所以许多供货商又到公司来要款了,可是他把供货商推到我这里来,说这是以前的欠款,我得承担一半[两个股东},我非常气愤,我从去年10月份就不再去公司了,公司已处于清算状态。可是他为了从中得利,从外边找了个人,以外边那人的名义投资再组织生产,并告知供货商说这是新公司,以前老公司的欠款他们不管(公司名称产品营业执照都没有变)部分供货商没办法只得随便要了些东西顶账,可是有些金额较大的供货商要起诉他,他就说都是老欠款我要承担一半,请问:1:他的这种行为算什么,2:供货商起诉公司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