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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成温立交处,骑电瓶车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瓶车相撞,她手轻微骨裂,需要打石膏,我马上送她到医院,所有的医药费我全部出了。但是她扣押了我的身份证而且她说要等她康复了才还身份证给我,但是我有时候工作要用身份证,对我上班造成了不便,还有所有的这人都归我负责吗?成温立交以前路没有修好的时候一直都是那样走的、如果,当事人一直拖着病要去医院,我不是一直都要付她医药费了?现在已经配了1000多了,照她那样算下去的话,我估计我差不多会赔她5000,我想问问,我这种如果让警察决绝,我怎样才能少赔。她的电瓶车坏了,也叫我赔。

其它综合
2013-04-14 21:4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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