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是国家教师,去年7月份去世,我妹夫自己提出将我妹妹的丧葬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给我父母作为女婿对父母的赡养费,因为当时我父母都有重病不能写字,家里也只有我一个女儿,所以由我和他签了有指印有签名的协议,协议已注明他愿意放弃我妹妹有关的所有权益。因为我妹妹和妹夫在一所学校,所以我把协议也发给学校一份,双方再各执一份,由于学校在外省我要照顾父母不便前去,变委托他办理相关手续,现在他已经把钱拿到了,却不想给我父母了,请问凭此协议我可以代替我父母告他吗,此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