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家里原有爸,妈,姐和我四人,我现在结婚了有两孩子,姐结婚出去好已几年了,可是没有迁走户口,听说必须要单立了户,拆迁房子时才能分到是这样吗?可是我姐她也没有单立户口,现在家里的房屋要拆迁,那我姐能分到吗?应该怎样分呢?

其它综合
2013-04-14 10:19: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第二十一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你姐的户口在该被拆迁户口内,可以分到人均3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是有可能要补一定的补差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