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广东江门市工作,前工作单位没有为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医保!我在2012年8月8日入职到2013年3月30日工作,3月30日晚联系老板合伙人从3月31日到4月2日请假3天!4月1日电话通知辞职!4月9日出薪水,前单位没有来电通知我领薪水,4月12日我致电单位,她才告诉我4月13日领薪水,2500元/月,只领回220元,出左一份通知,说我碰擦公司用车,车身,要求赔偿2200元!我这种该向劳动部门提出诉讼?如果可以我要提供什么资料?手续麻烦?要花多长时间处理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