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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马鞍山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员工,在去年7月由我接待一台事故车,修好之后邀请客户提车,客户表示没那么多钱(9万多),要求我们直接和保险公司结账,于是我和保险公司联系,(此事故为单方事故,之前我们单位已和此保险公司签订了为客户办理直赔协定)保险公司称,此事故可以办理直赔,并且可以全额赔偿,因为车主车损险齐全。于是我和客户一起去保险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客户把车辆开走。可是事后保险公司只给我们汇了70%的款,咨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好多人不知道,最后一名领导给我们说,这起事故案件有疑问,说出事时有可能是车主喝了酒之后开的车(之前车主报案时声称车辆是自己老婆开的),已经给客户沟通过了,剩下的30%维修费由客户自己承担,而且客户答应给你们修理厂。 但是时至今日客户在我的一再肯求下,只付了10000元(还剩17480元),剩下的费用就是不肯付(客户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维修费),我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此事和他们没关系,因为此事是我负责,所以我们单位领导要求我来赔这剩下的费用。对于此事,我觉得有苦难辩,恳请律师指点一二。

其它综合
2013-04-13 13:36: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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